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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辽宁省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持续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质量,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的通知》(国卫办老龄函〔2020〕974号),省卫生健康委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为期两年的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医养结合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以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质量为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职责分工,着力解决影响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的突出问题,为老年人提供安全、规范、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切实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到2021年底,医养结合服务相关制度、标准、规范有效实施,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持续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得到提升。到2022年底,医养结合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普遍推行,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显著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开展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检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对各类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的检查,发现存在问题与不足,明确整改内容和目标,全面推动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提升。
 
(二)规范开展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各类医养结合机构严格落实各项医疗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标准,落实各项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核心制度,根据相关要求配置科室、人员和设施设备,规范开展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支持医养结合机构中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按照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局印发的《关于加强老年人居家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20〕24号)要求,为居家老年患者规范提供诊疗服务、医疗护理、康复治疗、药学服务、安宁疗护、中医服务等上门医疗服务。
 
(三)推动落实医养结合机构服务和管理相关制度和标准。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根据国家卫健委、民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试行)》和《医养结合机构管理指南(试行)》等相关指南,加强医养结合机构服务和管理。各类医养结合机构要按照服务指南、管理指南的要求,完善相关制度规范,为入住机构的老年人规范提供养老、医疗、护理、康复、辅助与心理精神支持等服务,强化养老服务、医疗服务、医养服务衔接、运营和安全等方面的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医养结合机构服务管理的质量和水平。
 
(四)加强医养结合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医养结合机构管理人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护理员等人员队伍能力建设,加大培养培训力度。鼓励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促进人才有序流动。落实全国医养结合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同时根据本地实际和工作需要将医养结合机构医护人员培训纳入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培训计划,为医养结合机构管理和服务人员提供继续教育。
 
(五)做好医养结合机构信息化工作。各地要认真组织应用全国医养结合管理信息系统,继续做好医养结合监测工作,督促医养结合机构定期填报基础信息、更新有关数据;对新成立的医养结合机构,要及时分配账号和密码,定期组织入库填报。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审核所辖区域医养结合机构填报的各类信息,确保监测数据质量。持续推进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开展国家老龄健康医养结合远程协同服务试点,使老年人在医养结合机构即可获得远程诊疗指导、在线复诊等服务。
 
(六)强化医养结合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和传染病防控工作。加强医养结合机构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有关部署及工作规范、指南,明确分工,压实责任,切实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加强医养结合机构感染管理和传染病防控工作,消除机构内交叉感染风险。
 
三、工作安排
 
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自2021年起开始实施,为期两年,每年按照“安排部署—全面自查—整改核查—总结提升”的程序开展工作。
 
(一)安排部署(1-2月)。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根据实施方案,安排部署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进一步明确工作要求和进度安排。
 
(二)全面自查(3-4月)。各医养结合机构要认真对照《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自查整改表》(见附表1)开展全面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形成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及期限,并向当地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自查及整改情况。
 
(三)整改核查(8月底前)。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对医养结合机构进行实地核查,建立工作台帐,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指导、督促整改到位。对存在违法违规的机构,依法依规处置。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组建由老龄健康、医政医管、中医医疗、卫生监督、疾病控制等部门组成的调查组,对医养结合机构开展实地检查,并于每年8月中旬前完成医养结合机构检查全覆盖。省卫生健康委将组织专家同步开展随机抽查评估。
 
(四)总结提升(9月底前)。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盘点行动成果,推动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持续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各市要形成总结报告并填写《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汇总表》(见附表2),于每年9月底前报送省卫生健康委。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将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纳入年度重点任务安排部署,将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管理纳入医疗质量管理体系范畴,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和规范执行,确保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安全。
 
(二)全面排查,整改提高。各市、县(市、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对本地区医养结合机构进行逐一核查,自查和整改工作要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对自查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要统筹研究解决,力求标本兼治。
 
(三)巩固成果,宣传推广。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及时总结发现好经验、好做法并报告省卫生健康委,要将宣传工作与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同步推进,加大宣传推广,加强交流分享、互学互鉴,形成示范引领、典型带动的工作格局。
文章来源:http://www.gdtcy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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